朝民传字号物业
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
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
朝民传字〔2017〕14号
各县(市)区民政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《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》(辽民事函〔2017〕51号)精神,我们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,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、安全、低碳、有序开展。现就如何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、服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成立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,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。强化组织领导,明确,狠抓措施落实,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加大排查力度,对各殡仪馆、公墓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逐一检查,不留死角,及时整改,排除隐患,保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。严禁在非指定场所焚香烧纸,要派专人负责,分区分片管理,严防死守。对坚持在非指定焚烧场所焚烧香纸的群众,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,及时疏导交通和拥挤人群,确保道路通畅,交通安全。
三、加大宣传力度,要充分利用电视、报纸、等宣传媒介,进行广泛宣传,倡导文明祭祀,鼓励鲜花祭祀、上祭祀等低碳环保的祭祀方式。要以学习和宣传两办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,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破除丧葬习俗,营造文明节俭的祭扫氛围。
四、努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,改善群众祭祀条件,加大安保基础设施投入
,各殡仪馆、公墓在群众祭祀场所安装监控设备,配套防火器材,增加惠民具体举措。提高殡葬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,以积极的态度,优良的工作作风,接待祭祀群众。
清明节期间4月2日至4月4日,每天13时前,各地要准时向市局上报《2017年全市清明节祭扫情况表》,并于4月6日前上报各县(市)区清明节工作总结。同时,各县(市)区民政局将具体负责人员联系方式(姓名、号、工作单位)于3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。市局将对《通知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检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联系: 传真:
邮 箱:@
联 系 人:刘俊福 李玉喜
朝阳市民政局
加九锡做摄政;也有的耍砸了 2017年3月17日
【附件下载】
2017年全市清明节祭扫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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